■廖木兴/制图
近两年广州发生多起因主人未牵狗绳致人受伤的纠纷,常引起诉讼
近日,杭州一名男子遛狗不牵绳,与路人徐女士发生口角,进而殴打徐女士致其左手骨折。这一事件引发公众对文明养犬的关注。新快报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发现近两年广州市也发生了多起因主人未给狗牵绳致路人受伤的纠纷,以致双方对簿公堂。在其中一个案例中,一名市民遛狗时没有牵狗绳,狗狗将另一名散步的市民咬伤,而事发时狗狗的主人正在玩手机,没有留意到狗伤人。
案例1
市民散步被狗咬伤腰部 “现在看到狗就怕”
2017年8月21日零时30分许,广州男子曾某在花都区花都广场散步,在路过广场时,一只黑熊犬突然快速向他跑去,并攻击了他,曾某受到惊吓躲闪不及,被狗咬伤左侧腰部。
事发时,狗的主人谢某正坐在花丛拐角的路基上玩手机,谢某没有牵好狗绳,而是把狗绳坐在屁股下面。当谢某抬头查看时,狗已经咬到了曾某。
事发后,曾某要求及时就医,谢某陪同他去花都区人民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当时入院治疗费368.42元,可谢某拒绝支付之后的治疗费用。
事发当天,曾某就其被狗咬伤一事向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城东派出所报警。同年8月25日,曾某和谢某前往城东派出所调解,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在事发后的8月25日、8月27日、9月1日、9月2日、9月11日,曾某多次前往花都区人民医院就诊,并在花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了3针狂犬病疫苗。
曾某反映,治疗过程结束后,他经常出现头晕头痛症状,为此多次电话联系谢某协商,可对方都没有接电话。曾某称,此次事件对他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严重伤害,“现在我看到狗就怕,躲得远远的”。
今年3月,曾某向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谢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7项费用,合计17750.14元。
谢某在庭审时称,事发后,他带曾某去医院治疗,曾帮曾某清洗伤口将近半个小时。在调解时,曾某要求支付2万元,“我当时被气到只肯给500元”。
花都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亡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曾某在广场上正常行走,并未故意逗弄谢某饲养的狗,也没有其他重大过失。谢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为此,花都法院于今年5月29日作出判决:被告谢某向曾某赔偿医疗费等5项费用,合计6248.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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