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新闻 > 社会要闻 > 正文

两名网民发布涉及南京大屠杀极端言论 被警方行拘

2018年12月17日 09:52 0人参与 0条评论 >

  中新网12月16日电 据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当天,南京警方接群众举报两起网络滋事违法犯罪警情:昵称“小幸”和“李佳明mmm”的网民,分别在QQ群和微博上发布涉及南京大屠杀的极端言论。南京警方高度重视,在天津和湖南长沙警方的大力协助下,经连续工作,将嫌疑人于某某、李某某抓获。

  经查,12月13日上午10时许,于某某 (QQ昵称: 小幸,男,17岁,天津人,在校学生) 先 后在4个QQ群,通过更改群名、发布群公告、群内发消息等方式,发布涉及南京大屠杀的侮辱性言论,并配有从网络上下载日本“刽子手”屠杀中国同胞的南京大屠杀史料图片。

  12月13日下午18时许,李某某(微博昵称: 李佳明mmm,男,17岁,湖南长沙人,某职业学院大专肄业) 在其微博评论区发布涉及南京大屠杀的挑衅性,有损国家民族尊严、害人民感情的言论。

  随后,上述违法言论被转发扩散,造成恶劣影响。鉴于于某某、李某某二人系未成年人,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12月14日、15日,南京警方依法分别对于某某、李某某行政拘留7日 (依据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表示,己于今年国家公祭日当天施行的《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 明确规定,禁止歪曲否定史实,侮辱诽谤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有损国家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信息等违法行为。对有上述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警方表示,保障国家公祭活动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

  警方重申,对挑战法律底线,侮辱诽谤他人、寻衅滋事、宣扬美化侵略战争以及“精日”等其他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一如既往,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同时,警方提醒未成年人家长及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爱国主义教育,充分认识南京大屠杀给中国人民带来的深重灾难,牢记历史、勿忘国耻。

  图片来源: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来源:中新网 编辑: 苏婵
都翻到这儿了,就分享一下吧

相关阅读:

热门跟贴

查看更多跟贴
来源:中新网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东莞阳光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东莞阳光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在摘编网上作品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处理。
联系邮箱:tougao0769@qq.com

相关阅读:

东莞阳光网
报障联系电话:0769-33332306
抱歉,你撞到了不存在的页面……
最有可能的原因是:
你输入的网址可能不正确
链接可能已经过期
 
东莞阳光网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50583
关于阳光网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络广告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5058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9071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412012002
东莞阳光网版权所有 © 2005-2018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