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东莞医保政策调整,快告诉家人……

2016年12月20日 08:37 0人参与 0条评论 >

  一场大病拖垮一家人

  这是普通家庭最大的“心病”

  不过小编告诉你一个好!消!息!

  19日上午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事项,2017年,我市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并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有哪些变化?

  接下来小编给你们划下重点!

  2017年,我市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并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3.5万元下调至3万元,进一步扩大大病保险参保受益面。

  此次调整,一方面在充分发挥我市大病保险经办现有优势和主导作用的基础上,以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参与大病保险业务的具体业务经办,作为对社保大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补充,促进大病保险经办工作专业化和精细化,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另一方面,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3.5万元下调至3万元,进一步扩大大病保险参保受益面。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由3.5万元下调至3万元

  更多人受惠!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原待遇标准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2017年后待遇标准

  ↓↓↓

  此外,根据小编在市社保局网站了解到,关于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情况如下:

  (一)参保时间满2个月不足6个月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二)满6个月不足1年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三)满1年不足2年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四)满2年不足3年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五)满3年以上的,以后每年度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新闻加点料


来源:东莞日报 编辑: 谢瑞玲 责任编辑: 麦真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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