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免责承诺书”是法盲的“自白书”

2018年02月24日 08:51 0人参与 0条评论 >

  近日,一张签满名字、摁满红手印的“喝酒免责承诺书”在网上热传,承诺书称参与聚会的人如果因为酒后造成本人和他人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自己承担,跟他人无关。虽然春节假期刚过,但亲朋好友之间少不了聚会喝酒,这种承诺书会有作用吗?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他们表示如果真的因为喝酒出了事,这种承诺书很有可能无效。(2月23日《北京青年报》)

  该承诺书中居然有36个人分别签下自己的名字,并摁了红手印。虽然这份承诺书的真假还有待考证,但类似聚会前参与者签名摁手印的“承诺书”“免责书”还真不少。可见“有了这道程序就可以放心喝酒了”的思维还大有市场。

  然而,即使签了承诺书,也因存在过错不免责。从法理上看,根据《合同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的合同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也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过度饮酒不仅对饮酒人造成人身伤害,一旦发生酗酒打闹、伤亡事件,还对其家庭乃至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故此协议是无效的,作为附着于该无效合同的免责条款自然也失去效力。且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一起喝酒的人酒后遭受损伤或者死亡的,共同饮酒人没有劝阻及照看便存在过错,依法依旧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该承诺书不能成为同饮者及相关主体免责文书,并不能免责。

  从情理上说,刚刚还在一起高高兴兴把酒言欢的人转眼就遭遇灾祸,无论从情分上还是出于恻隐之心都难免伤感。毋庸讳言,我国素有劝酒、斗酒的酒文化,尽管免责承诺人自愿签订了协议,但从文明饮酒、有利与人的角度出发,应该做到在酒席上不劝酒、不纵酒,对于已经醉酒之人,同伴要尽到关照、护送的义务,尽量将醉酒的伤害将至最低,也可就此洗清自身责任与内心愧疚。反之,在明知对方要过度饮酒、发生不适的情况下,30多个人还在该协议上签名,极尽荒谬,不啻将他人的生命当作儿戏。

  “喝酒免责承诺书”实则是法盲的“自白书”,以其清晰可辨的“以身试法”对公众进行了一次反面的普法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艰巨漫长的法律工程。如何签订、区分有效合同、如何厘清侵权责任与法律义务、如何尊重法律,珍爱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喝酒免责承诺书”告诉我们,让法律成为每个人的信仰和言行规则,提高全民法律水平,建设文明社会,道阻且长。(南方网 斯涵涵)


来源:南方网 编辑: 梁瑞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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