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设“路长制”实名治堵 东城试点初见成效

2018年06月03日 09:34 0人参与 0条评论 >

  ▲我市已在东城交警大队试点类于“路长制”的方式治堵 资料图 郑琳东 摄

随着东莞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交通拥堵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痛点。今年东莞市“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汤超荣曾提交建议,建议东莞推行“路长制”来实名治堵。

记者获悉,近日,汤超荣收到了东莞市交警部门的书面回复。交警部门在书面回复中称,我市已在东城交警大队试点类于“路长制”的方式治堵,目前,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人大代表“路长制”治堵建议获交警部门肯定

汤超荣是新进的市人大代表,今年是履职的第二年。对于城市道路变得越来越拥堵,他感触很深,于是就利用自己作为市人大代表的身份提交了“路长制”实名治堵的方案。

“我们东莞治水搞了‘河长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什么治堵不搞‘路长制’呢?”汤超荣对记者说道。

今年1月20日,本报对汤超荣的“路长制”实名治堵进行了详细报道。汤超荣在建议中给出的解释是,“路长制”全称“路长责任制”,“路长”由各交警大队的交警及相关负责人承担,以“全路实名”“全长有责”“路格集合”为原则,对交通标志标线设施等交通语言,实行网络化、实名制管理,抓住重点堵塞路段,实行现场办公,现场指挥。

说简单点,就是让每一条交通主干道都有一个实名实姓的交警或相关负责人具体负责,发生了拥堵塞车现象,“路长”可以第一时间立马赶到现场来处置。

按照汤超荣的建议,除了治堵,“路长制”也能在城市交通管理多方面发挥作用,可与城管、交通部门建立共管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机制,形成管理合力。

近日,东莞市交警支队对汤超荣的建议给予了书面答复,认为实行“路长制”把道路管理工作定责到个人,明确了责任主体,由“路长”牵头维护道路硬件设施并对交通秩序进行全方位的管控,有利于促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更加精细化,有效提升工作效能,对于治理城市和相关工作机制都考虑得很全面,非常值得借鉴,对于治理城市交通拥堵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东城交警勤务管理精细化试点初见成效

“路长制”并非是“开脑洞”之举,在湖南长沙县、浙江杭州市、安徽省的乡村地区,还有全国许多其他地区均有推行“路长制”的新闻。

在书面回复中,东莞市交警支队表示为缓解日益突出的交通拥堵问题,今年以来,市交警支队把勤务管理精细化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并选取了东城交警大队作为试点,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相关工作措施与“路长制”十分契合。

主要是根据各街交通管理工作的现状和特点,把辖区分为若干个大片区,每个大片区再细分为若干个小片区,落实领导包片区和民警包段包岗的工作责任制。

具体的做法是,实行交通管理网格化,实行化地为格、化路为段、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固定执勤与机动巡逻相结合,对片区路段进行不间断监控管理,提高快速反应、出警、处警能力,实现点上有人管、线上有人巡、堵点快速疏、事故快速处。另外,东城交警大队还实行了路面巡逻常态化、疏导拥堵机动化、视频调度快速化。

东莞市交警支队表示,目前,勤务管理精细化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将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措施,进一步推广精细化交通管理模式,大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记者 柯兵)


来源:东莞日报 编辑: 范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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