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全媒体记者 何春辉)记者从市招商创新办获悉,在莞版“外资十条”之外,即将印发的《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奖励办法》又送来重磅招商“红包”:被认定为重特大项目,可获得效益贡献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贷款贴息支持等十大优惠扶持,最高奖励资金总额近2亿元,将大大增强东莞对大项目的招商竞争吸引力。 据悉,新政策所认定的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特大项目两类。项目必须符合东莞产业发展导向,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东莞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本市、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经认定的重特大项目,纳入市重大项目管理。 重特大项目奖励,突出普惠性、贴近需求、操作性强等原则,共包括十条优惠措施,分别是: 效益贡献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贷款贴息支持 项目用地支持 使用存量载体资源奖励 高管人才奖励 办公用房租赁支持 政府服务扶持 特大项目一事一议扶持 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扶持总额高达近2亿元。所涉的奖励资金,大多由市财政和园区、镇(街)财政按5:5比例分担。其中,十大措施之首的效益贡献奖励非常“抢眼”:超过落户园区、镇(街)财政贡献标准的,超出部分头两年按当年实际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超出部分后三年按当年实际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则明确项目投资如果来自于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及A股上市企业,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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