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

2018年06月15日 07:44 0人参与 0条评论 >

  6月14日,东莞市发改局公布了《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重大项目实施分类管理,特别完善了产业类重大项目管理。在用地指标管理和服务保障效率方面,也将向重大项目倾斜。

  分四大类设置投资准入门槛

  《管理办法》实行重大项目分类管理。将市重大项目分为社会民生事业类、产业发展类、城市基础设施类、城市更新类四类,分别设置了不同的投资准入门槛。

  社会民生事业类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健康、养老等领域,城市基础设施类主要包括轨道交通、公路、水务、电力、能源等行业,这两大类属于财政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社会投资项目投资额应达到1亿元(或1500万美元)以上。

  产业发展类将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积极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额应达到1亿元(或1500万美元)以上。现代服务业项目,投资额应达到2亿元(或3000万美元)以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投资额则应达到3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

  城市更新类中,产业项目投资额应达到1亿元以上;产城融合项目投资额应达到10亿元以上,产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且房地产用地比例不高于40%;公共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

  《管理办法》完善了产业类重大项目管理。突出产业发展和质量效益导向,在产业项目准入前,引入项目评估机制,作为项目准入和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在产业项目投产后,建立后评价机制,强化项目履约监管,确保重大产业项目发挥应有效益。

  试行“先租后让”供应土地

  在优化重大项目用地指标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规定符合省核销指标要求的重大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项目,最大程度争取省级指标;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励条件的优质产业项目原则上申报省重点项目,最大程度争取省奖励指标;无法由省奖励指标解决的,以项目评估结果为依据,按项目质量高低依次由市统筹指标解决。另外,无法由省、市解决用地指标的项目,通过镇街(园区)的奖励指标、盘活存量用地(含“三旧”改造及拆旧复垦等)等方式解决。

  《管理办法》提出创新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探索试行“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土地,涉及招拍挂的,招拍挂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或者完工达产后经后评价认定合格的,产业用地可直接协议出让至投资企业。集体建设用地,经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在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后直接协议出让至投资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可实施带方案出让,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案和条款进行建设并落实相关要求,设计方案免于审核。

  同时,东莞还将实行环保排放指标与项目质量挂钩,对产业类重大项目,环保排放指标由市统筹,以项目评估结果为依据,按项目质量依次安排环保排放指标,确保优质重大项目排放指标需求。

  实行重大项目“马上就办”

  《管理办法》着力提高项目服务保障效率。实施重大项目预审批,列入年度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土地出让阶段同步实施预审批,各审批部门预先办理工程规划、施工图等审批事项并加盖蓝章。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由政务服务办协调各审批部门转盖红章,直接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重大项目还将实行“绿色通道”审批,各审批部门实行“科长服务制”,做到“马上就办”,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在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过程中,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出具“路条”后,可提前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介入手续,缩短项目开工时间。

  对纳入年度计划的重大项目,应按规划实施,确需调整控规的,一般性规划调整在符合技术要求前提下,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控规调整审批。支持重大工业项目提高容积率,免增收土地价款。

  推行重大项目代办服务。对企业投资重大项目,实行“代办制”,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1个项目指定1名代办员,全程跟踪代办项目审批事宜。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 谢瑞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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