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全媒体记者 周皓)记者从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2018年春运期间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为保障春运期间我省交通状况的有序良好,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决定,春运客流高峰时段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一、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 二、2018年2月10日零时至2月14日24时,2月20日零时至2月23日24时,广东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运送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配送成品油料、天然气的运输车辆不受限制)。 交警部门提醒,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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