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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期间东莞客运车辆擅自提高票价 最高罚款50万元

2018年01月29日 10:35 0人参与 0条评论 >

  2018年春运来临,东莞市发改局发布了《关于加强2018年春运期间客运票价自律的提醒告诫书》,要求市内各汽车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对于擅自提高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发改局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市发改局在《告诫书》中明确,春运期间,各汽车客运站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物价局<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粤交运〔2010〕57号)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公示长途客运票价。各汽车客运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原市物价局的相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客运车辆必须在车厢内张贴不少于两张由该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监制的《客运票价表》,严禁使用窗帘或其他物体进行遮挡,不得超标准收费和自立项目收费。

  此外,客运企业还必须严格执行儿童和优待票的规定,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等优待政策,并加强对司乘人员、售票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严禁擅自提高票价或在标价外加收其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据悉,节日期间,市发改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擅自提高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来源:南方网 编辑: 黄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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