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调整城镇土地税额标准,城镇土地税额标准下调至2-10元/平方米·年

2018年01月04日 09:04 0人参与 0条评论 >

  我市日前正式出台《东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按照《方案》,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2.5-15元/平方米·年,下调至2-10元/平方米·年。其中,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为上述税额标准的50%左右。

  东莞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省有关要求、结合东莞实际,我市制定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日前,该《方案》已由市政府发文通知各部门、镇街。

  《方案》规定,今后全市土地使用税税额只按照“工业用地”和“非工业用地”两个类别来划分,不再区分行业、工业园等。根据《方案》,我市税额标准调整如下: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2.5-15元/平方米·年,下调至2-10元/平方米·年;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为上述税额标准的50%左右,即1-5元/平方米·年。

  按镇街经济实力划分五个等级

  为使税额幅度能客观反映各镇街(园区)经济发展程度和土地价格水平,我市依照各镇街(园区)经济综合实力排名,划分各镇街(园区)土地等级,将全市土地划分为五个等级。其中,滨海湾新区(填海区域)为一级,非工业税额标准10元/平方米·年,工业税额标准为5元/平方米·年;长安、南城、东城、塘厦、虎门、松山湖(生态园)、东莞港、滨海湾新区(除填海区域)为二级,分别为8元/平方米·年和4元/平方米·年。

  根据《方案》,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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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时报 编辑: 郑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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