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政协委员提案:在全国率先试行法院、检察院参与实习律师培养

2018年01月18日 08:33 0人参与 0条评论 >

  预交提案

  《关于在全国率先试行法院、检察院参与实习律师培养的建议》

  提案人:市政协委员 程春华 陈慕齐

  加快经济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东莞”建设,必须有公正高效的司法支持,要有一支高素质律师队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对此,市政协委员程春华、陈慕齐提交了《关于在全国率先试行法院、检察院参与实习律师培养的建议》。

  程春华、陈慕齐提出,近日,东莞市委政法委组织召开了2017年度东莞市律师工作联席会议。会议提出,要通过发挥联席会议议事平台作用,推动新时代律师工作向纵深发展,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律师在法治东莞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这同时也期待,更高素质的东莞律师队伍为“法治东莞”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更好地支持、服务我市公正高效司法建设。

  完善律师实习制度,在我市率先试行法检参与实习律师培养意义重大。根据调查了解,此举深受我市律师及实习律师的欢迎,也得到我市法院、检察院、律师协会的支持,既有利于培育律师共同体职业素养等多元化实践锻炼,又有利于缓解法检案多人少矛盾,东莞2017年实习律师近300人,若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在法检工作,则为法检提供200人的高素质法官、检察官助理,这将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智力、人力资源。

  程春华、陈慕齐建议,一是东莞市委政法委组织召开东莞市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商讨具体方案;二是东莞市司法局、东莞市律师协会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允许东莞试行法院、检察院参与实习律师培养,把《律师法》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改为三分之二时间在法检实习,法检安排资深法官、检察官指导,实习期间法检按照聘员待遇支付一定报酬。待试行检验运作成熟之后再向国家建议修改《律师法》相关规定。


来源:东莞日报 编辑: 郑思琪
都翻到这儿了,就分享一下吧

相关阅读:

热门跟贴

查看更多跟贴
来源:东莞日报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东莞阳光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东莞阳光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在摘编网上作品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处理。
联系邮箱:tougao0769@qq.com

相关阅读:

东莞阳光网
报障联系电话:0769-33332306
抱歉,你撞到了不存在的页面……
最有可能的原因是:
你输入的网址可能不正确
链接可能已经过期
 
东莞阳光网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50583
关于阳光网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络广告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5058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9071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412012002
东莞阳光网版权所有 © 2005-2018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