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对大气污染物(VOCs)监测治理,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的建议

2018年01月17日 15:00 0人参与 0条评论 >

  提案人:罗建锋

  内容

  近年来,我市空气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东莞蓝”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振奋着东莞市民的心。但不容忽视的是,涉及到大气污染物的一些关键指标,例如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大气中的含量仍不容乐观。

  VOCs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英文缩写,按照环保部门提供的空气质量报告,臭氧和PM2.5是造成我市空气质量污染的主要元凶,根据污染物之间的转化理论,臭氧和PM2.5与VOCs关系密切,呈正相关系,控制降低大气中VOCs含量,能相应降低大气中臭氧和PM2.5含量,有效减轻大气污染。

  东莞大气中VOCs含量与我市产业发展密切相关,我市现有较为鲜明的五大产业集群分布(茶山、道滘等食品产业集群;大岭山家具产业集群;厚街―虎门―长安―松山湖―大朗―常平时尚产业带;石排、常平、清溪、虎门、塘厦为中心的玩具文体产业集群;中堂、麻涌、洪梅、万江、道滘、望牛墩的造纸产业市场群),除这些产业群容易成为VOCs来源之外,大量零散分布于各镇街的加工制造业、餐饮业、交通运输、加油站等都是VOCs重要来源之一。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以下简称《大气十条》)要求,中国工程院曾组织50余位相关领域院士和专家对《大气十条》进行了中期评估,“…以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为抓手,加快实施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尽快核定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的VOCs排放总量和源成分谱,确定三大区域(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高于NOx减排要求的VOCs减排目标。制定有针对性的重点源VOCs减排技术方案,建立重点行业和企业的VOCs减排核算和监管体系。对具备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条件的重点行业进行重点控制。”

  对重点行业进行VOCs监测,可以追溯、分析清楚大气污染物的源头,从而为今后对大气污染科学治理打下基础。由于监测手段和治理技术所限,我市甚至全国目前普遍缺乏有效的、便利的VOCs监测手段,往往是通过“鼻子闻”、“群众投诉”、“环保被动或主动监测”等方式才知晓企业VOCs是否达标,不能达到保护空气环境质量及日常监督需求;同时,市场普遍存在和采用着“伪治理技术和设备(如活性炭吸附)”,缺乏真正有效的、稳定达标的、彻底消解的治理技术,尤其是对中低浓度VOCs更是束手无策,造成了面源性VOCs污染引起的一系列环境污染现象,急需我们采取措施,减轻或杜绝相关污染。

  建议

  1. 按照《大气十条》要求,结合我市行业分布特点,制定符合我市VOCs污染特性的监测和治理相关实施细则,以制度的形式约束污染企业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2. 参照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经验,将VOCs纳入总量控制计划,将其分配到镇街和企业,纳入全面监管体系,对镇街主要领导和企业进行考核,在制度上确保VOCs达标。

  3. 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加强我市VOCs污染特性研究,组建专家技术团队,集中研讨、开发、攻关VOCs监测与治理技术,为政府监测和企业治理提供实际可行的技术和装备。

  4. 建立示范项目。根据VOCs污染特性研究成果,在全市重点行业中选择部分企业作为试点,及时总结、修改和调整,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后广泛宣传和推广。

  5. 建立长效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保证项目建得起、用得上,真正发挥效益。在技术、税费、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持续不断的支持,奖励运行管理和处理效果好的企业,惩罚作假企业,真正确保企业治理设施有效运行。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 郑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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