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实事档案(八):450万补给了一群孩子

2018年01月15日 18:37 0人参与 0条评论 >

  东莞阳光网讯(全媒体记者 马慧敏)加大对困难群体帮扶,促进创业就业,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于我市残疾人群而言,康复就是他们最大的民生。在过去的2017年,这类群体有没有享受到阳光民生,得到更多更全面的实惠呢?接着来看我们的“实事档案”盘点。

  晴晴妈妈 刘女士:“她一出生就有这个问题,到了一岁零3个月,她还没会翻身和爬动。”

  晴晴是早产儿,出生不久后被确诊为轻度脑瘫,无法正常行走。4年来,刘女士带着女儿在东莞一家民办康复机构做肢体训练,逐步提高女儿的肢体灵活性和协调性。康复训练过程中,不仅家人要全程陪同,开支更加不小。

  晴晴妈妈 刘女士:“因为我自己带着孩子,自己没有工作,只能由丈夫一人来工作,3个人要吃饭,这笔钱对我来说,非常好的补助。”

  刘女士所说的“补助”,正是面向全市0-15周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所发放的康复补助。作为“市政府2017年十件实事”之一,这类儿童在我市民办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教育,都具备申请资格。从2017年开始,该补助在原有标准上每人每年继续增加5000元。

  晴晴妈妈 刘女士:“康复费要4万元左右,康复补助大概都有3万元,(自己自费)出了1万多元,都能够接受,生活上的负担能够减轻。”

  按照今年新修订的《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规定,在民办康复机构接受服务的特殊儿童(0-6周岁)的补助标准为:脑瘫儿童每人每年3万元,孤独症儿童每人每年2.5万元,听障、视障、智障儿童每人每年2万元。

  申请对象:

  在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

  接受抢救性康复服务的

  0-6周岁残疾儿童

  补助标准:

  脑瘫儿童:3万元/人/年

  孤独症儿童:2.5万元/人/年

  听障、视障、智障儿童:2万元/人/年

  补助款分10个月使用

  从2017年开始,我市新增7-15周岁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康复补助,将残疾儿童补助年龄延长至15周岁。对在民办机构接受服务的7-15周岁脑瘫、孤独症儿童少年,按每人每年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申请对象:

  在民办机构接受服务的脑瘫、孤独症儿童少年(7-15周岁)

  补助标准:

  脑瘫、孤独症儿童少年:1.5万元/人/年

  补助款分10个月使用

  过去一年,全市共有416名符合条件的,在民办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教育的特殊儿童申请补助,共计发放补助款450万元。

  特殊儿童家长 陈女士:“3万元的补贴只补到,0-6周岁的孩子,我的孩子已经超过6周岁,(现在)只能减半,希望政府对这类孩子,有更好的政策和补助。”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 郑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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