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全媒体记者 何安琪)莞事记者 何安琪:“母婴设施的建设,到目前为止,有没有一些的建设标准和规范呢?在今年“两会”期间,连任三届的政协委员周柯,也非常关注这类型的民生诉求。你好周委员。(你好安琪,大家好。)” 市政协委员 周柯:“目前我们国家卫计委和发改委都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一般来说,在公共区域,比如说在火车站,在大型汽车站 ,医院这些部门,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的地方,要(建设)一个十平方米的母婴室,要有防滑的地面,婴儿车,还要提供热水和洗手液,洗手台,还有宝宝换尿布的台面,在2018年要达到,80%的这种场所,都要配置母婴(室),要完善母婴设施的建设,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特殊儿童-嘉宾:“说到意见和建议的话,东莞连续四年蝉联文明城市,这个母婴室的设置,是作为一个基本标准来配置的,加上二胎放开之后,需求也非常大,最主要的,还是要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还有相关社会组织,相关单位,还有单位积极性,另外一个,我们有标准出来,标准先行,就可以推动修订相关的,法规 规章这些工作,另外就是分类实施,考虑到这个公共场所,人流量比较大,逗留的一些情况,还有用人单位,哺乳期的(人数),优先建设母婴设施,最后一个就是,明确职责分工的问题,就是“谁管理谁建设”最后一个就是,按照“谁管理谁建设”这样一个原则,来明确母婴设施,建设管理的职责,这是非常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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