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交提案 《关于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牌的管理,美化城市形象的建议》 提案人:市政协委员 翟强 作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户外广告是城市文化与经济发展的有形体现,兼具城市景观要素与广告产业媒体的双重属性,其设置对城市建筑外立面、城市形象景观及公共安全都带来较大影响,亟待得到城市管理者的充分重视和理性对待。市政协委员翟强调研发现,目前我市户外广告存在整体布局、广告形式、广告形象、广告内容等方面的“不够美”,因此其提交《关于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牌的管理,美化城市形象的建议》,建议适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结合东莞现状,以制定规划为前提,以完善管理法规为保障,从塑造城市形象出发,走规范化、智慧化、长效化、精品化、特色化管理的道路。 翟强建议,将户外广告纳入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制定系统化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根据东莞城市规划中对区域性功能的划分,确定重要区域重点道路户外广告的整体定位与布局,以“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协调规范、创新精品”为原则,划分禁设区、严控区、商业区、文化区、一般区域等。禁设区严禁设置任何形式广告,如市政广场、政府及各机关办公楼、城市公园等;严控区严格限制设置数量和位置,内容以大品牌形象、公益性广告为主,如东莞大道沿线;商业区可设置形式多样、体现商业氛围的质量高造型美的广告,如西城楼商圈、鸿福商圈等。 翟强还建议,户外广告具有媒体属性,应发挥媒体参与作用。根据党中央对新时期广告工作的总要求,广告也要讲导向,户外媒体亦要体现政治标准、社会责任等特征。建议由市属有相关户外广告经验及创意策划能力的媒体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并进行东莞户外广告统筹,确立能够全面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体展示东莞城市形象的“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东莞户外广告主流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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