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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低保标准调高到980元/人月

2019年01月16日 12:06 0人参与  0条评论

  提高困难群众社会保障水平。调整全市低保标准,由880元/人月调高到980元/人月。调整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平均标准,由1530元/人月调高到1685元/人月。对全市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的特困供养人员分别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30%、60%发放护理补助,建立健全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制度。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对属于政府资助对象的老人,按照失能类别分别提供720元、480元和360元补贴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提高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20元用于大病保险。阶段性降低全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从2.8%下调到2.1%,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从2%下调到1.5%。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谢瑞玲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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