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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校闹”立法治理的建议

2019年01月11日 16:47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

  第5928号预提交

  案  由:关于对“校闹”立法治理的建议

  分  类:教育    子 分 类:教学管理

  主 题 词:标准 城市 法规 法律 法制 机构 教师 立法 社会风气 社会秩序

  提案人:虎门镇政协小组

  内  容:

  校闹,是由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引发的,家长在校园打闹的现象。“校闹”多采取堵校门、拉条幅、烧冥币、撒纸钱、敲锣打鼓,打砸等方式,围攻学校、领导和教师,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甚至影响社会秩序,以引起更广泛的关注,扩大影响面,制造大的社会舆论,给校方形成更大压力,从而实现个人的目的。

  近几年全国“校闹”现象时有发生,大、中、小学、幼儿园都会存在,东莞作为一个人员密集的城市,学校数量大,学生数目多,学生安全事件发生的概率也大,这几年,东莞发生学生意外、伤害等安全事件的学校,几乎都受到校闹的影响,有的还很严重。

  因利益的驱使,有的地方出现了专业“校闹”,通过团队组织、用专业化的手段,帮人到学校闹事,面对专业“校闹”,学校更是苦不堪言。

  “校闹”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给学校、师生带来极大的身心影响,让学校开展教育行为时瞻前顾后,学校工作达不到预期。也容易让人产生“信闹不信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想法,冲击大众的社会道德观和法制观,败坏社会风气,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甚至危害社会和谐及稳定,需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办  法:

  制定地方法规,确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规则。 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第三方处置机构,处理的方式,遵循的原则。当事故出现后,让伤害者有信任的机构 “说理”的去处,解决问题的地方,处理问题的法理依据。让“校闹”没有产生的理由和借口,对“校闹”有处罚的方式、标准和依据,让“校闹”不能闹,不敢闹。立法明确学校的安全职责范围,学校工作的开展才能更有力度,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师生的权益也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医闹”治理立法后效果显著,江西、湖南等省份已就“校闹”问题立法化解,希望市相关部门能高度重视,在广东借鉴现行。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梁瑞娴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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