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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资金继续支持东莞市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议

2019年01月13日 11:28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

  第6002号预提交

  案  由:关于财政资金继续支持东莞市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议

  分  类:城乡建设     

  主 题 词:安装 标准 财政收入 电力 机构 奖励 交通 民政 能源 商业

  提案人:何思模

  内  容:

  一、东莞市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情况

  (一)东莞市光伏产业发展条件

  东莞光伏产业起步较早,且屋顶资源丰富,光伏行业可开发潜力大。东莞作为制造业大市,工商业发展繁荣,具备大量商业建筑、工业厂房以及独立住宅屋顶资源,为规模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基本条件。同时,东莞市电力能源结构仍然以火力发电为主,非化石能源发电比例仍然相对较低,其中还包括部分的垃圾焚烧发电部分,能源结构相对传统,优化空间大。在东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及“十三五”节能减排政策背景下,以光伏为代表的具有良好经济和环境效益的清洁能源得到了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二)东莞市光伏产业发展主要社会经济效益

  一是节能减排。截至到今年7月,累计已完成光伏装机容量 200 MWp,每年产生超过2亿度的清洁能源电力,按照25年的设计寿命,年平均节约标准煤约6.7万吨,减少碳排放量约16.3万吨,减排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超过1400吨和460吨,为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提供了巨大的助力。

  二是财政收入。在2016年至2018年中,我市的分布式光伏装机项目建设期,为我市增加税收超过1.7亿元;在其后每年发电中可增加超过 1920万元的财务税收。同时光伏装机项目极大拓宽了我市光伏产业链的市场空间,上下游企业涌现,平均每年可为我市创造超过2亿元的财政税收。

  三是居民收入增加。根据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市已完成并网受理居民光伏项目累计容量2481项,共36.66MWp,平均每户装机容量约13kWp。按照自发自用(60%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安装光伏项目的居民用户预计每年可增加11200-15600 元/户的发电收益。

  二、关于东莞市光伏专项补贴的问题

  光伏补贴资金成效显著,为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资金发放延迟。目前已完成累计至2017年第一季度的发电量补贴的拨付工作,2017年并网装机容量补贴及累计批次剩余发电量补贴工作尚未发放。

  (二)补贴中断。根据市发改委最新通知,东莞市2017-2018年分布式光伏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总容量为120MW,项目建成并网后按补助申请时间先到先得,而截止目前全市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已并网发电并提交补贴申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容量约为108MW,余下的补助项目容量约为12MW。意味着2018年7月以后光伏项目没有补贴可申请,这使得我市光伏行业发展举步维艰、如履薄冰。

  办  法:

  针对目前的国家光伏补贴政策形势,深圳于今年6月12日出台《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山于今年7月23日下发《关于保留<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等两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告》,提出将光伏补助政策延长到2021年。2019年1月3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0年)》(征求意见稿),对2019-2020年在佛山市利用工业、商业、交通、公共机构、居民家庭等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投资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补贴。(详情请见附件)

  经过我市和广佛深的实践以及生态、经济指标的印证,光伏扶持政策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有力支持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市光伏产业实现绿色、可持续的发展,实现对全市经济更大的拉动作用,建议将我市分布式光伏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延续至2020年,具体补助标准请参照佛山、深圳等地区,以市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梁瑞娴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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