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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市级再担保公司,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2019年01月14日 15:19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

  第6094号预提交

  案  由:关于设立市级再担保公司,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分  类:财税金融    子 分 类:金融

  主 题 词:机构 奖励 金融 融资 市政 债券 中小企业 专业

  提案人:民建市委会

  内  容: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2日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解决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作出重要部署。

  融资担保是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市政府2017年出台《东莞市促进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行业发展实施办法》,初步建立了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相关奖励及风险补偿制度。但由于传统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对贷款风险的分配设计不合理,担保收费与代偿风险之间的不对等,导致民营担保公司动力不足。同时国资背景的担保公司在没有“容错机制”的情况下,若出现代偿,相关经办人员及管理层都将面临追责,导致国资背景的担保公司在业务与风险之间很难取得一个较客观的平衡点。自2013年以来,随着市场风险的加大,我市担保行业陆续退出融资性担保牌照,呈现出行业萎缩的状态。这也导致了近年来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越来越窄,而银行对公业务来源也越来越少的情况并存的局面。

  聚焦我市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支持其发展壮大,建议由市财政出资设立政策性再担保公司。

  办  法:

  一、设立市级政策性再担保公司。市财政出资设立政策性再担保公司,对由我市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民营企业贷款融资和债券融资业务进行再担保,当发生代偿时,融资担保基金按最高50%的比例为合作担保机构分摊风险。我市目前仍保有融资担保牌照的担保公司尚有12家,其中也不乏有一定专业能力和实力的担保公司。市政府出资设立政策性再担保公司,主要功能是整合资质好、实力强、管理规范的民营担保公司,重置风险承担机制,加以政策性的担保费补贴,协调好政府、银行、担保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搭建民营企业的银行融资桥梁。

  二、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的要求,结合实际建立起与民营企业贷款增长相适应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按要求达到相应规模后,在综合考虑在保余额、放大倍数、资本金使用效率、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的基础上,同时考虑资本金的使用情况及财政财力状况,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增资,持续增强其资本金实力和业务发展能力。

  三、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机制。建立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绩效考核机制,取消盈利要求。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以融资担保功能发挥和风险防范为核心指标的绩效考核机制和监管评价机制,着重考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服务民营户数与贷款担保规模、风险控制和合规经营与代偿到位情况、担保费率优惠等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增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重要依据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因素。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梁瑞娴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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