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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

2019年05月20日 17:13 0人参与  0条评论

  《意见》提出,试点建立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产业用房分割转让比例奖励机制,具体如何组织实施?

  解读:2018年9月,我市印发实施《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内第一份明确针对M0用地的市级政策。《暂行办法》明确,M0用地可分割转让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9%。在此基础上,《意见》提出试点建立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产业用房分割转让比例奖励机制,对市认定的重大项目,效益贡献比奖励线(参照《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东府〔2018〕74号)执行)每增加100万元/亩,可分割转让的产业用房比例在49%的基础上再增加10%,最高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68%。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李玉敏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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