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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售卖水生野生动物要办证 你知道吗?

2016年07月22日 09:04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 昨天(7月21日),石龙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捉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行动中,由石龙渔政大队、镇农林水务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深入镇内多间酒楼食肆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重点检查这些食肆是否按照许可证核准范围经营,海鲜档口是否存在非法收购、出售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镇内其中一间酒楼在没有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海鲜档口售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鲟龙鱼和广东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中国龙虾。执法人员随即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酒楼的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

  联合执法检查组表示,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人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除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经营者要售卖这些水生野生动物,必须到镇农林水务局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后,才可售卖。

  此次行动旨在通过执法宣传,进一步增强相关从业者的守法观念,提高公众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社会意识,切实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记者 田微 张云雄)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钟慧斌关键词:石龙;野生动物;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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