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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开发票 商家索要“开票税”属违法行为

2016年09月29日 11:29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 近日,有市民去餐馆消费后向记者抱怨,称消费后向店家索取发票,却被告知开发票的税金要消费者自行承担,大约3%的税点,不然就不开具发票。

  对于上述这种情况,记者致电长安国税分局了解。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税法规定,商家销售商品必须开具发票,而索要发票需要消费者承担税金更是不对的,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可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据长安国税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自从营改增后,长安在这方面收到的投诉较以往有增多,一个月要处理5-6宗。有些商家在菜单价目表的小角落里标注“商品是税前价格”,以便在同行之中打价格战,这种情况尤其多见于餐饮行业。 

  索要发票,商家提出要消费者承担税金时,消费者可拨打长安国税分局电话:85415181进行投诉。(李华文)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郑思琪关键词:长安;发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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