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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共享单车“花式载人”隐患多 或被罚50元

2017年06月19日 15:26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  随着共享单车的广泛使用,街头上出现了一些家长用共享单车驮带孩子的现象,其中有将孩子放在前置车筐内的,也有让孩子站立在单车横梁上的,更有甚者站在后车轮上,着实让人看得心惊胆战。

  在长安镇锦绣路,记者就见到一位父亲扫开一辆共享单车,然后让儿子坐在车头的车筐上。孩子身高已经完全可以挡住他爸爸视线,家长骑车还要把头闪开,十分危险。哪怕孩子遮挡不住视线,如在车流中遇上颠簸,仍然十分危险。

  在体育公园正门前的交叉口,记者又看到一名男子骑着共享单车,后面站着一个女生,在机动车道耍杂技般“自由穿梭”,看得人心惊肉跳。

  据记者了解,《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三十七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而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也已明确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违反规定载人等行为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记者 李华文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李玉敏关键词: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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