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东莞,知天下!
打开客户端发现更多精彩
立即打开

寮步3名出租屋主不登记租户信息被罚

2017年09月19日 09:11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 为加强规范出租屋管理,整治不按实名登记住客信息问题,近日寮步分局对人流密集区域出租屋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有三间出租屋存在不按实名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的情况,随后民警立即将这三名二手房出租屋房东带回审查。

  经询问,违法嫌疑男子朱某、王某和罗某对不按实名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行为陈述不讳,目前已被依法行政罚款。

  警方普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1、 广大旅馆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旅客入住时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如出现旅客忘记带身份证的情况,应建议其到辖区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后,再登记入住。因为如不规定登记住客信息,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罚。

  2、各位前台登记入住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落实一人一证实名登记的规定,这样既可以保障出租屋、酒店、旅馆的利益,也可以保障广大市民的安全。入住的旅客请主动配合出租屋、酒店、旅馆完成登记。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郑思琪关键词:寮步;出租屋;登记
都翻到这儿了,就分享一下吧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东莞阳光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东莞阳光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在摘编网上作品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处理。
联系邮箱:tougao0769@qq.com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0人参与 0条评论

网友跟贴

查看更多跟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