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东莞市农业局、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日前出台。记者获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获得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最高可达24万元。
根据《实施办法》显示,补贴对象包括购(建)中央、省、市农机补贴产品目录中农业机械(设施)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在本市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种植(养殖)大户及个人需具有东莞市户籍并在本市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且大户需承包种养土地合同面积100亩以上,或新建温室大棚面积5亩以上,或新建节水喷滴灌设施50亩以上。此外,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者,如申请设施类补贴,需在我市承包种养土地合同面积50亩或以上,或新建温室大棚面积2亩以上,或新建节水喷滴灌设施20亩以上,土地租期3年以上。申请设施类中渔业过冬棚补贴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
补贴申请在每年4-5月份开始,申请人可向所在镇街农业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农业局统一核准,其中涉及渔业过冬棚的,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进行现场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市农业局确定补贴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根据《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获得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种养大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个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水乡地区年度补贴最高限额在上述基础上提高20%,即组织、大户、个人分别为24万元、12万元、6万元。记者 陈瑞芳 陈桂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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