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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三名保安怀疑顾客偷窃 将60多岁老汉殴打致伤

2017年10月21日 12:37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 长安镇沙头社区某超市的几名保安因怀疑一名顾客偷东西,遂将其殴打致伤。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中三名保安分别不等有期徒刑。

  怀疑偷东西 三人将顾客打伤

  做事凡事都要讲究证据,有法可依,张弛有度。长安镇沙头社区一超市3名保安因怀疑顾客偷东西,不问青红皂白就将其殴打致伤,最终被判刑,为他们错误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40岁出头的江西男子谢某是沙头社区某超市的保安。2016年7月23日早上7时许,谢某上班时发现一名60多岁的老汉欧某在超市内拿了猪肉但没有付款,即将欧老汉带至办公室内。在办公室内,谢某和同事杨某、罗某及农某(另案处理)质问欧老汉是否偷了超市的东西,但欧老汉予以否认。后谢某四人一同对欧老汉实施殴打,其中谢、罗持钢筋殴打,杨、农则以拳脚殴打,致欧老汉的胸部、腰部等多处受伤。随后,欧老汉的家人报警,公安机关到场将谢、杨、罗等三人抓获。经法医鉴定,欧老汉所受损伤已达轻伤一级。

  三保安分别被判刑

  案发后,谢、罗、杨三人与欧某达成赔偿和解协议,欧老汉对三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罗、杨三人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经查,欧老汉在超市挑选了菜和猪肉等物品,在结账时没有将猪肉拿出来结账,谢、杨等人就怀疑其故意不结账从而偷取该块猪肉,继而拘禁殴打,致欧老汉肋骨骨折6处和多个部位受伤。虽然欧老汉没有拿出猪肉结账,但没有证据证明他是故意而为,仅因怀疑就对其拘禁殴打,且致其多处受伤,主观恶性较大。三人已与伤者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赔偿并获其谅解,可从轻处罚;其中谢、杨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适用缓刑。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三年;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六个月;罗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记者 李华文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杜洁莹关键词:长安;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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