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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贪小便宜!有这种行为须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金

2017年11月27日 09:21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 近日,常平供电分局在常平文化广场开展2017年反窃电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对防范窃电行为的了解,减少窃电行为的发生。

  记者在活动现场看到,现场摆放了许多宣传违约用电的认定及责任、窃电的制止与处理等法律法规的展板,工作人员还提供法律咨询,耐心向市民介绍窃电的社会危害性、安全用电常识,并派发《依法诚信用电 构建和谐社会》《家居科学用电》《轻松秒懂职能电表》等宣传小册子,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诚信用电、反窃电的氛围,形成反窃电的社会合力。

  据了解,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例,窃电行为包括: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采用其他方法窃电。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常平供电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活动旨在进行普法宣传,切实提高群众依法依规安全用电、反窃电的意识,严厉打击窃电违法行为,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营造和谐稳定的供用电环境。 (谢杰玲)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李玉敏关键词:供电;电费;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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