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记者日前在虎门交警大队了解到,日前(11月17日),在虎门镇太沙路宴岗路口路段发生一起醉酒驾车撞人后逃逸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切勿饮酒后开车,易酿成大祸,若发生事故,千万不可逃逸,错上加错。
事发当日晚9时许,当事人梁某酒后驾驶小轿车从虎门镇沙角往南栅方向行驶,途经太沙路宴岗路口路段,遇前方由当事人龙某骑行自行车同向行驶,在此过程中,双方发生碰撞,造成当事人龙某现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梁某驾车逃逸。
根据《中户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当事人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该起事故中,当事人梁某不仅醉酒驾驶机动车,而且在发生事故后,非但没有对伤者进行抢救及报告交警部门,反而选择了驾车逃逸,错上加错。交警同时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切勿酒后驾车,以免酿成大祸。发生事故后更不能逃离事故现场,应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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