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记者从塘厦镇近日召开的破解土地资源瓶颈、创新发展模式、推动土地集约利用工作会议上获悉:塘厦镇目前已出台《塘厦镇土地统筹开发收益分配暂行办法(送审稿)》,对交由镇政府统筹的集体土地进行奖励。
《暂行办法》包括统筹原则、适用范围、统筹收益分配方式、实施方法等。《暂行办法》拟规定,社区集体土地由镇政府统筹后,规划为工业用地的,社区将获得该地块企业纳税额镇级分成20%的财政奖励;规划为经营性用地的,社区将获得土地净收益20%的返还;“工改工”项目用地,社区将获得改造项目内的企业纳税额镇级分成20%的财政奖励。
塘厦镇委副书记 黄国文:“集体土地交给镇政府统筹的,不管接下来有没有达到市重大项目的标准都可以享受收益分配。第二个是目前已经落实了重大项目,但是还没有挂牌出让的又可以享受利益分配。第三个现在未挂牌出让的。经营性用地这一块也可以。”
据了解,本办法约定的收益分配方式仅适用于2018年12月31日前交由镇政府统筹的集体土地,旨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优质大项目招引工作,实现镇与社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记者 黄艳 谭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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