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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须于6月30日前办理上年度年报

2018年03月17日 18:15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 企业年报是政府和社会公众了解企业的重要方式,按规定及时申办,有助于企业的有序稳定发展。塘厦工商分局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要在6月30日前申办上一年度企业年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因此,上述各类市场主体须于2018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或关注“东莞工商”微信公众号,报送并公示2017年度年报。

  据悉,企业“年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塘厦镇工商分局副股长 邹怡辉:“没有做到的话,第一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第二会影响企业的信用信息。”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邵蓝关键词:塘厦;企业;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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