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最近,网络上一则“8种情况可以暂时拒交物业费”的消息引起了大家的热议,根据最新《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存在八种情况,业主可以暂时拒交物业费。事情到底是怎样的呢?
拒交物业费,是业主们与物业公司开展“斗争”中最常用的手段。但是这种手段在以往常常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果“国务院出台条例:这8种情形业主可拒缴物业费”消息是真的,那么业主与物业的物业费矛盾也不会无法可循而愈演愈烈了。然而,事实真是如此吗?
记者特意去了解了一下《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的内容,遗憾地发现并非如此。根据《决定》,此次《条例》删除了4处,修改了1个条款。《条例》的修改全都与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有关,根本没有涉及到物业费,至于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条例》原有的内容并没有进行修改。
广东尚融律师事务所周英武:“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会通过,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或者说业主委员会来跟物业服务进行协商沟通,服务企业没有(纠正),可以通过诉讼,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终止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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