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东莞,知天下!
打开客户端发现更多精彩
立即打开

塘厦:八种情况可拒缴物业费?网传内容不实!

2018年05月03日 11:50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 最近,网络上一则“8种情况可以暂时拒交物业费”的消息引起了大家的热议,根据最新《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存在八种情况,业主可以暂时拒交物业费。事情到底是怎样的呢?

  拒交物业费,是业主们与物业公司开展“斗争”中最常用的手段。但是这种手段在以往常常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果“国务院出台条例:这8种情形业主可拒缴物业费”消息是真的,那么业主与物业的物业费矛盾也不会无法可循而愈演愈烈了。然而,事实真是如此吗?

  记者特意去了解了一下《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的内容,遗憾地发现并非如此。根据《决定》,此次《条例》删除了4处,修改了1个条款。《条例》的修改全都与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有关,根本没有涉及到物业费,至于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条例》原有的内容并没有进行修改。

  广东尚融律师事务所周英武:“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会通过,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或者说业主委员会来跟物业服务进行协商沟通,服务企业没有(纠正),可以通过诉讼,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终止物业服务合同。”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谢瑞玲关键词:塘厦
都翻到这儿了,就分享一下吧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东莞阳光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东莞阳光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在摘编网上作品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处理。
联系邮箱:tougao0769@qq.com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0人参与 0条评论

网友跟贴

查看更多跟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