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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倍增企业最高可领一次性200万元奖励,5月7日开始申报

2018年05月06日 11:15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 日前,《常平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产业(科技)政策倍增扶持实施细则》,多项财政资金政策将按高于现行政策标准对“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给予扶持,企业最高可一次性获得200万奖励。记者从经科信局获悉,5月7日至18日期间受理申请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快准备吧。

  据悉,根据《常平镇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内对普惠性政策的奖补浮动标准,常平镇制定了《常平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产业(科技)政策倍增扶持实施细则》《“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资助目录》,确定对“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给予扶持的财政政策范围及具体标准。

  记者查阅《目录》发现,按照此前出台的《常平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科技企业、专利企业、上市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科普基地等都能获得高额资金奖励或资助。企业入选为“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后,资助基准大幅提高。

  其中,科技企业认定奖励方面,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试点企业实现3年倍增的,镇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和40万元的奖励;试点企业实现5年倍增的,镇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48万元和32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或重新认定的企业,镇财政根据试点企业实现倍增的年限,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或16万的奖励等。

  在支持试点企业上市方面,常平镇的奖励力度空前。该镇企业申请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镇政府根据试点企业实现倍增的年限,分别按市政府奖励资金的1:1、1:0.8进行配套奖励,最高可获得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但原则上,镇财政配套资助加上各级财政资助经费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50%。

  值得注意的是,《常平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产业(科技)政策倍增扶持实施细则》的资助对象为2017年及“倍增计划”进行期间纳入的试点企业,且营业收入需同比增长达20%或以上才能申请资助。对名誉试点企业则实行“市镇两级差额倍增扶持方式”。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谢瑞玲关键词: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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