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广大市民耳熟能详,但偏偏就有人当成“耳旁风”。不管酒后驾驶什么车,都容易出事,到时后悔可来不及了。近日,望牛墩镇交警大队就刑拘了一名因醉酒驾驶摩托车致人受伤的违法人员。
5月9日20时40分许,熊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该镇龙泉路与一辆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轮车上人员受伤,经检验,其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284.9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镇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实施了刑事拘留。
望牛墩镇交警大队提醒,醉驾已成为重特大事故的主要诱因,饮酒后驾车,人的自控能力差,不易控制自己的情绪,判断能力降低,会不由自主想踩油门,对周围群众的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因此,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拒绝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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