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可宣某却没有“智”起来,依旧心存侥幸、我行我素、一错再错。六年前,诱发交通事故,宣某无证驾驶被拘;六年后,宣某又因无证驾驶再次被企石交警依法行政拘留。
5月10日10时40分许,宣某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蓝色三轮摩托车,行驶至企石镇宝石路红绿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在现场,宣某一时说以前学过、考过,一时又说找不着了、丢了。由于无法向执勤民警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宣某被带回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经公安网查证,宣某没有考取过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加之,开的又是无牌摩托车,企石交警依法给予宣某罚款1200元并处15日行政拘留。
在查证过程中,交警还发现宣某犯有“前科”。宣某也如实坦承,6年前,在企石镇开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因为无证驾驶也被企石交警行政拘留了15天。宣某,男,云南人,35岁,暂住东莞企石,长期开三轮摩托车替人送菜。
交警提醒: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任何人不得无证驾驶,不得开无牌假牌套牌摩托车;驾驶摩托车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操作,谨慎驾驶、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记者 白珊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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