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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木头:非法买卖盐酸,俩五金店主被拘留!

2018年05月15日 10:47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 “老板,我家地板好脏,什么东西洗起来方便啊?”“盐酸咯!倒上去什么污渍都可以洗掉!来几瓶?”日前,樟木头两名五金店主因为销售洗地板“神器”——盐酸,各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这是怎么回事?

  5月5日,樟木头公安分局石新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五金店进行检查时,发现石新、金河社区各有一家五金店非法销售盐酸,当场查获盐酸共计7瓶、出货单和收据等。民警立即传唤两店老板彭某陇、彭某毫。经讯问, 彭某陇、彭某毫承认了自己在没有办理报备的情况下,先后多次非法买卖盐酸的违法事实。樟木头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法对彭某陇、彭某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没收所查获的盐酸。

  根据国务院2005年颁布实施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规定,盐酸、硫酸等均是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配剂,属于管制的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按照《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机关和安全生产监督等相关部门备案。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近年来,樟木头公安分局持续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联合工商、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强化统筹联动和监督查处,积极依法依规对全镇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等行为开展管控,加大公开查缉力度,严厉打击涉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2016年5月,樟木头公安分局在对易制毒化学品隐患排查过程中,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樟木头镇新城市广场一地铺内发现非法购买的盐酸5桶,并查获涉案嫌疑人阳某。经审查,嫌疑人阳某对无证经营及非法购买盐酸的事实供认不讳。后根据阳某的供述,樟木头公安分局又在塘厦镇塘厦大道中某商铺查获非法买卖制毒化学品的嫌疑人傅某,并当场查获一批易制毒化学品。镇公安分局依法对阳某、傅某予以刑事拘留,后傅某被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

  民警告诫广大群众及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等化学品属于国家管制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必须严格实行备案登记制度,请知法懂法、守法自律!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李玉敏关键词:樟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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