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为引导松山湖企业建设研发机构,促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出台,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最高可获1000万元资助。
该《办法》资助对象为松山湖内发展速度较快、发展效益较好、带动能力较强的科技型企业,并需符合多个条件,包括在松山湖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东莞市或松山湖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净利润率不低于15%或毛利率不低于30%;企业已具备一定的科研实力,研发机构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在用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原值不低于500万元等。
本次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建设投入的50%及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对松山湖的经济贡献,最高达1000万元。《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每年将择优筛选不多于10个立项资助项目,同一企业最多资助一次。记者 汤秀芳 胡广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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