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局获悉,从今年7月起,东莞市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比对标准由原来的3854元/月调整为4454元/月。该标准的调整是基于东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变化而设立的。
根据2018年东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7年东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446元,折算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54元。因此,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比对标准由原来的3854元/月调整为4454元/月。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补助办法,对已在东莞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岗位上实现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月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并已落户东莞,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比对标准,给予最高280元/月的工资差额补助。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即40周岁以上的女性,50周岁以上的男性)、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退役士兵、刑释解教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精神病康复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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