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12月1日起,清溪公安分局根据《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管理条例》的工作指引,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警务区,由民警带队走街串巷,逐一对各出租屋自主申报情况进行检查,并手把手教会房东掌握《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管理条例》,要求他们如实按照条例进行信息报送。并明确告知房东,如发现未按规定报送出租屋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登记外国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清溪公安分局民警谢宏:“本条例针对的不仅仅是我们的二手房东,包括我们一手房东也需要如实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承租人员,如一手房东有不懂得,可以像我们警务室人口协管员了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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