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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违规引电单车火灾,房东没尽责可能要一起担责

2019年04月25日 09:20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 现在,电单车充电引起的火灾屡见不鲜,尤其是在出租屋,电单车已然成为火灾的隐患之一。如果不加强监管,租客违规引电单车火灾,房东也可能要一起承担责任。

  据塘厦消防部门介绍,房东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不能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厨房、卫生间、阳台不得出租;严禁出租房屋作“二合一”、“三合一”(居住、生产、仓储)场所使用;房间严禁使用可燃材料间隔;群租房每户配备不少于1具灭火器;出租房的窗户或阳台不得安装完全封死的防盗窗;不得堵塞出租房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定期清理易燃易爆物品。

  另外,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房东消除。租户要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不私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安全使用燃气;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自觉维护楼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出口;发现火灾要迅速报警,起火后要第一时间逃生,不要贪恋财物。租户可在房内配备手电筒、毛巾、逃生绳和灭火器、防烟面罩等,灭火逃生时大有用处。记者 黄秀华 王荣辉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谢瑞玲关键词:塘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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