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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东莞出台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惠企政策

2020年03月16日 13:16 0人参与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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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阳光网讯 (全媒体记者 曹雪)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布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企政策指引的通知》,要求2020年6月30日前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惠企政策。这次住房公积金惠企政策包括阶段性缓缴、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阶段性停缴等方面。

据了解,按照通知要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都可办理,但需要与职工充分协商后,即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期间均可提出申请。

惠企政策包括:

(一)阶段性缓缴。与职工充分协商后,企业可申请缓缴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疫情结束三个月内进行补缴并且恢复正常缴存。

(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与职工充分协商后,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将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下调至1%到4%区间。待企业汇缴完6月份公积金后,如企业不及时恢复缴存比例的,业务系统自动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调整为5%。

(三)阶段性停缴。与职工充分协商后,企业可申请停缴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并在疫情结束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缴存。

其中,阶段性缓缴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可同时申请;已经申请了阶段性缓缴的企业如果需要申请阶段性停缴,须办理解除缓缴后再提出申请。申请阶段性停缴的企业需缴存至2020年1月,且已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可退回;到期后,将跳开停缴月份继续汇缴。如某单位缴至年月为2020年1月,申请停缴2-6月份,下次缴存月份为2020年7月份。职工所在单位如果办理了上述业务,停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并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唐幸耀关键词:阶段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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