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越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依法防控。”
防控疫情,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堤坝。
疫情发生以来,广东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省委书记李希、省长马兴瑞多次进行研究部署,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那么,对于当前社会出现的一些利用疫情进行违法活动如何处罚?恶意传播疾病的行为如何定性?商铺租金、企业贷款能否延迟支付?6日下午,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疫情防控第12场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疫情和防控工作情况,重点介绍依法防疫、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情况。
广东严查哄抬物价
公布普法宣传材料
目前,广东政法机关忠实履行法律职责,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全力做好防风险、护安全、保稳定、战疫情各项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发布会上,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江楷鑫介绍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活动。
疫情发生后,省委政法委牵头组织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专题研究加强依法防控工作。
省委政法委研究起草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工作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部署全省政法机关重点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快侦快捕快诉快判,形成法律威慑。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截止2月5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市场主体254221个,立案633宗。
二是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省委政法委编写了《依法抗疫,人人有责——市民应知的十个法律责任》,已向全社会公布。这十个法律责任中包括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哪些法律义务,对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和处于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不服从管理,疫情防控过程中编造和传播谣言,出入境人员违反规定逃避检疫,疫情防控期间扰乱公共秩序,暴力伤医行为,哄抬物价,制造假冒伪劣医疗用品等方面情形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都列明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上班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是否算工伤等都做了解答,市民可从网络上查看。
三是迅速启动社会安全稳定应急响应机制。
四是加强疫情期间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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