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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阻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制造、传播谣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020年02月03日 20:46 0人参与  0条评论

最近一段时间,新型肺炎的疫情牵动着每一个国人的心。尤其是在信息传播更加快速化的今天,手机已经成为公众掌握疫情态势的有效途径,每一条信息都会聚焦亿万公众担忧的目光。但有一些网民却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前几天在微博上流传着一张“隔离舱”的图片,在照片中一名穿着病号服的病人,正躺在有防护舱的担架上。微博文案称:“原来隔离是这样子的,我之前一直以为是关在一个起码20平的房子里面……”实际情况是这样的:隔离,都有专门的隔离病房,并不会在这样的隔离担架中隔离。其实这个装置学名叫隔离罩,是用于运转传染性疾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避免在运转过程中发生继发性传播。很快,最初发布这条微博的博主删除不实微博并道歉,说自己是轻信了朋友圈的照片。

(图片来源于网络)

形形色色的谣言不仅会挤占正规渠道、权威信息的传播通道,浪费宝贵的公共资源,而且还会扭曲公众认知和判断,引发不必要的社会恐慌,严重干扰抗击疫情工作大局。因此,制造、传播谣言这种行为必须依法查处,严惩不贷。

制造、传播谣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对于编造、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291条的规定,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ー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当前全国众志成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严峻形势下,希望大家保持科学理性的态度,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真实信息,客观地认识疫情、科学地预防疫情、有效地防控疫情,切勿相信和转发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和发布不实信息。努力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就是我们普通人能做的最大贡献。(自治区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供稿)

来源:正北方网    编辑:马慧敏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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