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东莞、佛山、中山、广州南沙四地共同签署了劳动争议仲裁区域合作RC4备忘录。这是全国首次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签订,以互设派出庭、互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含港澳籍)、互联网跨区域庭审为主要内容的区域合作机制,是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社会治理合作的新探索。

签约现场,东莞、佛山、中山、广州南沙四地仲裁委代表签署区域合作RC4备忘录,并就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合作、提升仲裁公信力、创新仲裁制度、仲裁员专业化培养、信息化平台共享、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建设等内容进行交流探讨,推动形成平等协商、开放共享的劳动争议仲裁合作长效机制,发挥劳动争议仲裁区域治理“1+1+1+1>4”的效用。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劳动争议仲裁区域合作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成立的仲裁委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加入。仲裁委不按照行政级别层层设立、以管辖权区分受案范围,区域合作不设具体办事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区域合作会议,按照签署时间先后顺序轮流负责举办,开展区域联合的劳动争议仲裁研究、化解、合作等内容。
广州南沙、东莞、佛山和中山地缘接近、经济活动密切、人员流动频繁,共同探索开展劳动争议仲裁共商、共建、共享机制,旨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四地仲裁委负责人均表示,劳动争议仲裁区域合作顺应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化解新形势下劳动争议,共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今天的签约迈出了劳动争议仲裁区域合作的第一步,下来四地将在仲裁员互聘、委托调查或送达、互联网跨区域庭审、派出庭互设等方面开展合作,聚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建设。
(记者 吴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