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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01月07日 09:49 0人参与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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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会议授权,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二次主任会议决定: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2022年1月11日至13日在市会议大厦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东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东莞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东莞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废止《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的议案;

(八)选举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九)选举东莞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十)选举东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一)选举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通过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

(十三)票决东莞市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

(十四)其他。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陈晓风关键词: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东莞市;第十七届;社会;东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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