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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离婚登记程序要调整了 新增冷静期

2020年12月09日 21:54 0人参与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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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阳光网讯(全媒体记者 刘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近日,关于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也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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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夫妻更理性地面对婚姻

白利芳是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的一名婚姻家庭辅导员,她的工作是对有离婚意愿的夫妻进行婚姻辅导。在她的努力下,曾成功挽救过不少濒临破裂的婚姻和家庭。白利芳说,在日常的辅导中,也会遇到一些夫妻因为吵架后一时冲动过来办理离婚,经过调解之后,他们重归于好。“现在从法律上规定有冷静期,对于冲动的夫妻是有好处的,可以给他们足够的时间去思考,到底要不要办离婚手续,也思考是不是应该更加慎重地去对待他们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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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记者也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大部分受访者对于离婚新增冷静期表示支持。市民王先生说,“婚姻中也会有矛盾与争执,大家经过30天的冷静后,可能会有不一样的变化。冷静期为夫妻离婚设置了门槛,让大家更理性面对婚姻家庭中的矛盾,谨慎做出离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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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程序

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五步骤

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一)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审查与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办理离婚登记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三)其他: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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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副主任钟小燕表示,新增冷静期主要是为那些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人增加一个门槛——是不是考虑清楚感情确已破裂,是不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梁瑞娴关键词:离婚冷静期;夫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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