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街)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综合行政执法办、文化服务中心、松山湖宣传与社会工作局、滨海湾新区宣教体旅局,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7月31日省、市相继召开了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8月2日省文旅厅召开了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宁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全链条防控责任体系,层层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要不断强化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有方”,一以贯之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坚决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管业务必须管疫情防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工作层层落实;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抓实抓细各项具体防控措施;要引导从业人员落实自我防护责任,切实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等个人防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人员管控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审批监管大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对不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的文旅体活动不予批准,不邀请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人员参加文旅体活动。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压缩线下文旅体活动规模,落实落细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要督促旅行社开展风险评估,合理规划线路,暂停组团出省旅游活动,倡导在城市附近开展近郊游、周边游;不得接收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及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报名参加省内游、市内游;妥善做好受疫情影响旅游团队行程变更、退费及投诉处理工作,做好相关游客的解释、安抚和安置事宜,做好受疫情影响滞留外地旅游团队的服务工作。要督促星级饭店、旅游民宿加强对14天内来粤返粤旅客行程查验、排查和健康监测,落实提醒义务。要督促辖区内文旅体企业减少员工流动,原则上不出省,非必要不离莞;对出省返莞的员工(无论是否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进行三天两次核酸检测并向社区报备,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
三、严格落实文旅体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督促公共文体场馆、文化娱乐场所、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民宿等文旅体场所在原来常态防控的基础上,更加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未经扫码、登记、测温一律不得进入文旅体场所。要落实预约限流措施,剧院等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场所最大核定人数,公共文化场所、A级景区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对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加强同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适当控制人数规模。继续加大力度推进疫苗接种,做好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人群摸底造册和组织动员,做到“应接尽接、应接早接”,督促文旅体场所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否则调离岗位。
四、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社交媒体、电子屏等多种途径,加强疫情防控政策宣传。要发挥行业协会、志愿者宣传引导作用,提醒民众在出游前密切关注始发地和目的地疫情防控风险等级、防控政策等信息,强化自身安全防护意识。督促文旅体场所尤其是旅行社以温馨提示等方式,加强对消费者的提示引导,做好对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市的旅游团队的解释工作。
五、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市局将派出督导组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娱乐场所、网吧、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等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疫情防控隐患和疫苗接种进度缓慢的经营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全市文化执法部门要加大检查频率,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不留死角。对在执法巡查工作中发现的思想认识不到位、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要现场督促立行立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责任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各镇街(园区)文旅体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确保全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快速高效运转。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和细化工作职责,开展实战演练,查漏补缺。一旦发现疑似感染病例或确诊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提格管控,迅速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坚决防止扩散蔓延,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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