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便利市民群众出行,根据《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草拟了《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文件,对行业管理、行业发展以及行业规模等作出了具体要求和介绍。
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根据管理办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采用分时租赁方式,提供自行车租赁服务的经营活动。但在公园景区、工业园区、专业批发市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城市道路区域采取封闭方式经营的除外。办法强调,综合考虑安全、通行及停放设施条件等因素,本市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后期可结合市民出行需求、配套设施建设等情况,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试点工作。
明确共享单车的各主要职能部门
办法明确了共享单车的各主要职能部门。办法提出,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统筹负责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经营者的准入与退出。东莞市公安局负责查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故意损毁、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及违规骑行、占用机动车道停放等违法行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工作,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停放,查处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停放行为,指导自行车停放区划设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设施规划。市网信、发改、市场监管、工信、金融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的监督管理。
东莞共享单车日均使用量52万人次
另外,《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介绍了共享单车在东莞的实际情况。截至2021年8月,东莞市存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称共享单车)运营企业3家,分别是“美团单车”“青桔单车”和“哈啰单车”,全市在运营车辆数约39.9万辆,日均使用量52.0万人次,车辆日均周转率1.3次。其投放分布已覆盖30个镇(街),仅企石镇、桥头镇、东坑镇尚未覆盖。
东莞哪里共享单车最多?东城。87%的共享单车投放在东城、厚街、南城、长安、万江、虎门、莞城等7个镇(街),其中东城街道投放8.14万辆,占比20%,为全市首位。
哪里投放密度最高?莞城。东莞的共享单车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中心城区建成区平均投放密度为1393辆/平方公里,是全市投放密度的4.2倍。其中,投放密度最高的街道是莞城街道,其投放密度达1972辆/平方公里。
哪里的小伙伴骑车比较多?东城、南城、厚街和长安的市民,骑行量约占东莞全市总骑行量的71%。
《规划》称,根据市民使用问卷调查,东莞用户对共享单车使用体验基本感到满意,不满意的用户仅占6%。用户中,32%转移自原经常步行的群体,20%转移自原经常使用常规公交出行的乘客。
中心城区将设自行车停放位超10万个
《规划》透露,东莞全市自行车停放区169个,可停放0.6万辆,仅能满足现状需求的1.5%,自行车停放区严重不足,且部分镇(街)未按标准设置停放区,设置样式不统一。
这问题在将来不是问题。经测算,全市可容纳的自行车停放区为10.4万个,按平均每个停放区设置30个停车位计算,则可有非机动车停车位312万个。
《规划》透露,规划停车区将从中心城区开始。据了解,东莞在中心城区共规划自行车停放区6159个,可设置自行车停放车位10.6万至13.2万个。其中,东城规划自行车停放区1683个,可供自行车停放的车位30600~38300个;南城规划停放区2860个,车位44400~55500个;莞城规划停放区707个,车位14200~17700个;万江规划停放区909个,可供自行车停放的车位16700~20900个。
向广大市民征求宝贵意见
在东莞的你,想不想让这座城市的共享单车更好地为市民服务,不成为城市管理的难题。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表示,2022年9月16日至10月16日期间,市民可以通过来信、电邮等方式对《办法》和相关配套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来信。请将意见信函邮寄至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立新金龙路16号东莞交通大厦3楼城市公交部,邮编:523125。请在信封上注明“《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文件征求意见”。来信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dyzx@dg.gov.cn。
(三)官方网站。在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http://jtj.dg.gov.cn/)“通知公告”或“征求意见”栏目中,找到《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文件意见的通告》,点击进入后在页面下方填写姓名、联系方式和意见建议。也可直接在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搜索本通告标题后,进入相关页面填写相关信息。
注意:反馈意见时,请备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反馈意见需结合征求意见的内容,与本文件无关的反馈意见,将视为无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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