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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堂、虎门、茶山、凤岗
发布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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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堂:所有高风险区均已解除
虎门:调整部分区域的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
茶山:调整部分区域管控措施
凤岗:将一高风险区调整为常态化防控区
中堂
中堂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第23号)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自2022年12月5日起,中堂镇一村村乐阳街二巷16号楼栋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自此,中堂镇所有高风险区均已解除,全域转为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具体按省市防疫要求执行。
解封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强化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尽量减少跨地市出行,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所有外省、外市来(返)莞人员,在来(返)莞前需在“i莞家”APP上提前报备,并如实填报信息,抵莞后要严格落实“落地检”和“三天三检”措施,期间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不去人群密集场所,有不适症状及时就诊,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中堂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虎门
虎门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2〕45号
根据当前虎门镇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广东省新冠肺炎本地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第五版)》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调整以下区域的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
一、新增高风险区
(一)沙角社区坭只新村二路41号。
(二)路东社区滨海大道信仪花园A栋。
(三)博涌社区社岗北路2号。
(四)北栅社区碧桂园别墅区3街16号。
(五)北栅社区凤凰东区五巷6号。
(六)新联社区六巷14号。
(七)龙眼社区东五路九巷40号。
(八)怀德社区怀北大道和谐公寓(栋)。
(九)武山沙社区幸福路39号。
高风险区实行封闭管理,其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上述区域风险调整从2022年12月5日起执行。
(新增风险区域示意图)
二、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将莞太路(虎门段)149号调整为低风险区,风险等级调整从本通告发布时起执行。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管理措施,离开区域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
虎门镇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上述高、低风险区域的范围和管理措施,并全力做好各项服务,确保风险区内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切实保障区内孕妇、独居老人、长期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就医需求。虎门镇已建立两级服务保障队伍,设立24小时热线电话,及时响应市民诉求。
东莞市虎门镇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5日
茶山
茶山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0号)
根据当前茶山镇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2022年12月5日,茶山镇部分区域的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解除高风险区:
1、塘角村塘一梅园一巷01、03、05、06号;
2、卢边村祥龙街9号、11号、13号。
二、解除低风险区:
卢边村祥龙街15、17号,赤巷坊路2、6、8、10、12、16、18、20号,赤巷坊路三巷1号。
解封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市民朋友按《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71号)》要求,继续强化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尽量减少跨地市出行,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所有外省、外市来(返)莞人员,在来(返)莞前需在“i莞家”APP上提前报备,并如实填报信息,抵莞后要严格落实“落地检”和“3天3检”措施,期间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不去人群密集场所,有不适症状及时就诊,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未落实“3天3检”不返岗。来自有本土疫情的重点地区人员按疾控部门的规定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茶山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凤岗
凤岗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年22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自2022年12月6日起,将如下高风险区调整为常态化防控区:
凤岗镇翡翠山湖臻萃园11栋。
常态化防控区实施个人防护,请各位市民戴好口罩、避免聚集。
以上措施自本通告发布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对不履行主体责任、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凤岗镇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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