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链长”通过“链主”企业推动产业链建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传导机制,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提升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构建良好产业生态,近日,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东莞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如何甄选“链主”企业进行了详细说明。
构建“9个战略性产业集群+N条重点产业链+多链主”体系
“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包括申报认定、跟踪支持、监督管理等五大部分内容。
产业链“链主”企业是指处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优势地位,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和产业生态构建有重大影响力,有能力且有意愿对增强东莞市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健全和壮大产业体系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原则上每条重点产业链遴选2-3家“链主”企业,构建“9个战略性产业集群+N条重点产业链+多链主”体系。
重点扶持“链主”企业发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建立东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库,将获得“链主”企业称号的企业纳入“链主”企业库管理,予以重点扶持发展。在产业促进、产业空间、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金融服务、土地和人才保障、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等领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予以重点支持。
建立竞争淘汰机制
东莞将对“链主”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淘汰机制。“链主”企业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相关部门提交上年度发展报告,连续两年未提交年度发展报告的,取消其东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称号,从“链主”企业库中移除。此外,有关部门将对“链主”企业实行每三年一次复核,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其东莞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称号并从“链主”企业库中移除,不再享受有关支持措施。
(一)属地原则:依法在东莞市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规模实力: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其他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
(三)领军地位:企业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行业领导地位,属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省大型骨干企业或其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列的企业。
(四)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具备国家级、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的优先考虑。牵头或参与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拥有省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及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优先考虑。
(五)持续经营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质量精良,管理模式创新、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企业产品能耗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
(六)产业带动能力:产业链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能力突出,在所属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0家,其中在市内配套的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家。
(七)其他要求:企业政治可靠、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时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环境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