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做好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近期,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持续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一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现对以下违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厚街镇刘某因“驾驶的车辆(粤S02HR6)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200元罚款。
厚街镇何某因“驾驶的车辆(粤E9CT81)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200元罚款。
横沥镇廖某因“驾驶的车辆(湘M7CX08)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00元罚款。
横沥镇李某因“驾驶的车辆(粤S41318)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00元罚款。
麻涌镇陈某因“驾驶的车辆(粤BC595H)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00元罚款。
麻涌镇吴某因“驾驶的车辆(闽D873CN)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00元罚款。
松山湖园区王某因“驾驶的车辆(新A9K187)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00元罚款。
松山湖园区庄某因“驾驶的车辆(粤SOB3A6)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00元罚款。
松山湖园区瞿某因“驾驶的车辆(粤S4J23Q)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00元罚款。
长安镇王某因“驾驶的车辆(粤PRZ802)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00元罚款。
长安镇杨某因“驾驶的车辆(川H65530)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00元罚款。
长安镇李某因“驾驶的车辆(粤S760PS)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00元罚款
长安镇黄某因“驾驶的车辆(粤S91XG5)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00元罚款。
长安镇姚某因“驾驶的车辆(粤ST50T2)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00元罚款。
茶山镇卢某因“驾驶的车辆(粤SDJO711)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50元罚款。
茶山镇周某因“驾驶的车辆(湘KKJ0101)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50元罚款。
茶山镇郑某因“驾驶的车辆(粤L61X55)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50元罚款。
大朗镇鞠某因“驾驶的车辆(川XBT751)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50元罚款。
大朗镇王某因“驾驶的车辆(粤SE5Y85)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50元罚款。
大朗镇池某因“驾驶的车辆(粤S2VQ59)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50元罚款。
大朗镇蹇某因“驾驶的车辆(粤HSD176)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50元罚款。
东坑镇陈某因“驾驶的车辆(粤SSF830)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50元罚款。
东坑镇尹某因“驾驶的车辆(湘EUG591)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50元罚款。
东坑镇梁某因“驾驶的车辆(桂RZA178)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50元罚款。
万江街道吴某因“驾驶的车辆(粤SCR681)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50元罚款。
企石镇阳某因“驾驶的车辆(粤SP2R05)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50元罚款。
樟木头镇黄某因“驾驶的车辆(渝AJ6Y62)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50元罚款。
中堂镇钟某因“驾驶的车辆(粤SV76T3)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50元罚款。
高埗镇王某因“驾驶的车辆(粤BFQ917)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20元罚款。
高埗镇钱某因“驾驶的车辆(粤A03UB3)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20元罚款。
高埗镇高某因“驾驶的车辆(粤S267QR)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20元罚款。
大岭山镇李某因“驾驶的车辆(粤SD35X3)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20元罚款。
清溪镇李某因“驾驶的车辆(粤S37BL1)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20元罚款。
虎门镇杨某因“驾驶的车辆(粤SV997R)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当场训诫。
虎门镇邓某因“驾驶的车辆(粤S335K6)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当场训诫。
虎门镇赵某因“驾驶的车辆(粤B1H15B)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当场训诫。
道滘镇周某因“驾驶的车辆(粤SV51M3)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责令现场整改。
道滘镇吴某因“驾驶的车辆(粤SD68079)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责令现场整改。
道滘镇张某因“驾驶的车辆(桂M3H912)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责令现场整改。
道滘镇王某因“驾驶的车辆(粤P7B292)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责令现场整改。
塘厦镇清湖头高丽一路路段车辆乱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责令现场整改。
常平镇东田丽园小区北门外车辆乱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责令现场整改。
石龙镇中心小学路段车辆乱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责令现场整改。
石龙镇龙升豪苑青林路路段车辆乱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责令现场整改。
石龙镇濠兴逸苑旁政法街路段车辆乱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责令现场整改。
石排镇石崇横路(人才公寓对面)车辆乱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责令现场整改。
黄江镇新市社区西江街小商铺占道摆卖占用消防车通道,责令现场整改。
消防部门提醒:
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因此,绝不能占用堵塞。楼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都是生命通道,珍爱生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广大市民朋友若发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进行举报,或微信关注“东莞消防”公众号通过“隐患投诉”小程序进行举报。
消防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对单位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道通行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